據標鴿知產了解,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商標侵權案件,被告任蔣某從“某棠”天貓旗艦店購入品牌化妝品,未經許可擅自分裝并在網絡平臺上出售,同時在包裝上貼有“某棠”商標。
購買了正版化妝品,在自己分裝出售,這會侵犯原商品的商標權嗎?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例,法院判決被告人立即停止侵商標專用權及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某棠”是知名國貨彩妝品牌。被告任蔣某通過“某棠”天貓旗艦店購買大量修容、粉底液等化妝品,在未經“某棠”品牌的許可授權下,自己分裝所購化妝品,并在分裝包裝上貼有“某棠”商標,后其將分裝小樣通過網絡平臺對外出售。
“某棠”品牌發現蔣某的行為后,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蔣某立即停止侵商標專用權及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法庭上,蔣某辯稱,其所出售產品均有合法來源,目前網店已經下架產品小樣,沒有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故意,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侵權成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網店頁面宣傳上及所售商品上使用“某棠”標識,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該標識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文字相同,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蔣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但其在經營網店內出售的涉案商品通過外包裝、重量等信息能夠辨別,涉案商品與其提供采購發票記載事項并不對應。即便涉案商品系正品商品分裝所成,蔣某自行分裝的行為,改變了正品商品的外觀、包裝、重量等,破壞了商標的品質保障功能。使分裝后的商品不同于原商品,進而“某棠”品牌失去了對商品質量的控制,也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法院依法結合蔣某的侵權行為情節、性質、過錯程度及涉案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判定蔣某賠償原告8000元。
包裝與商品具有一體性,不能分割
針對此案,主審法官表示,蔣某認為其所銷售的商品為原告公司生產的正品商品,其僅對重量、包裝作出改變,即能夠成立合法來源抗辯,不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商品的合法取得,須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此處的對應是指商品內容對應,包括商品名稱、重量、包裝、規格等多種信息,而不能僅僅著眼于商品本身。
本案涉案商品為化妝品,其外包裝承載著商品的信譽、美譽、辨識度等重要功能,包裝與商品具有一體性,不能分割。蔣某未經授權分裝化妝品,改變了外包裝,無形中降低了商品的美譽度,也使“某棠”公司失去了對商品質量的控制,足以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顧問
專屬顧問:小易
電話:191-5512-8157
微信掃碼與我聯系
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
反饋
7x24小時服務支持
全天候實時在線處理客戶訂單,
及時響應客戶需求
智能注冊高性價比
價格透明,服務超值,
90%企業客戶的高性價比之選
專業團隊售后無憂
顧問、法務雙重把關,降低風險
全程跟蹤反饋,流程透明售后無憂
強大品牌背書
聚名集團旗下平臺,
深耕互聯網+知產市場,值得信賴
Copyright © 2020-2028 [ 標鴿知產] 安徽標鴿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B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皖ICP備2020017198號-12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皖B2-20210211]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3693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代理機構 法律聲明 隱私服務條款
聯系電話:400-991-699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區置地廣場A座24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