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相關消息稱,“大嘴猴”(Paul Frank)品牌的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地區獨家授權公司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品牌權利人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已解除授權合同。對此,宏聯國際回應稱消息不實,宏聯國際與“大嘴猴”品牌的獨占授權協議仍在有效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聯國際合法享有“大嘴猴”品牌中國區品牌獨占使用權,相關業務正常有序開展。
據了解,2015年宏聯國際與“大嘴猴”品牌當時的權利人保羅弗蘭克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獨占授權協議。協議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聯國際享有“大嘴猴”品牌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所有商標 權和著作權的獨占使用權及轉授權,并全權負責“大嘴猴”品牌在上述市場內的品牌運營活動。協議簽署后,雙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這也意味著在協議期內,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除宏聯國際以及經宏聯國際許可的主體外,包含但不限于品牌方及任何未經宏聯許可的主體,都不得使用“大嘴猴”品牌的知識產權。
對于與“大嘴猴”品牌的解約爭議,宏聯國際相關負責人也進行了澄清。2020年12月,宏聯國際獲悉“大嘴猴”品牌的知識產權由保羅弗蘭克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全數轉讓給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后者成為了“大嘴猴”品牌的新權利人。2022年下半年,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獨占授權協議,并將“大嘴猴”品牌違規授權第三方。對此,宏聯國際提出了嚴正拒絕及抗議,明確表示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單方面解除協議的行為無效。目前雙方關于協議效力及履行的爭議已提交至美國仲裁庭,相關仲裁程序正在進行中,尚未裁決。
同時對于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在協議期內,拖延、拒絕提供新商標證書、拒絕對商標許可進行備案、拒絕對授權書進行公證認證、拒不回復電商平臺授權鏈征詢郵件等消極履約行為,宏聯國際的下游被許可方已在國內正式提起訴訟,并通過法院凍 結了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大嘴猴”品牌注冊商標。
宏聯國際代理律師表示,保羅弗蘭克有限公司在協議期內單方面解約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仲裁審理期間,雙方簽署生效的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效司法裁判作出之前,宏聯國際的獨占授權依然有效。
“大嘴猴”品牌自2009年開始在國內風靡,經宏聯國際多年傾心培育,漸成國內最受歡迎的IP品牌之一,在消費者心中獲得廣泛認可與好評,并屢獲“海外虛擬人物最具魅力獎”、“CLE優秀被授權商獎”等眾多業內獎項。未來,宏聯國際將持續深耕品牌IP打造,探索IP建設新解法,助推品牌價值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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